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根据协定,双方派遣人员、船员、空乘人员、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公务员及政府雇员将免除在对方国的相关社会保险缴费。河北省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有特殊困难家庭的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服务。同时,不断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通过社会购买、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十三五”时期,北京将通过整体迁建、建设分院等方式,引导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城市副中心发展。根据规划,北京将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医疗机构建设,严格控制五环以内综合医院建设。陕西将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同时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不作调整。江苏省医养协作联合体10月29日在南京成立。该联合体由江苏省老年医院联合江苏老年医疗、养老以及有关院校、行业学会协会和涉老企事业单位共同成立,将建立养老护理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具备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专业知识的人才队伍培养,为养老机构、社区等培养和输送人才,还将推动老年人机构养老和医院医疗的顺利转诊。青岛推出门诊大病预受理服务,参保人在办理门诊大病时通过手机APP拍照上传相关病历和检查报告,进行网上预申请,提前了解所申请的病种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办理材料是否齐全等。预审通过后,参保人可携带上传材料原件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即时办理。参保人也可通过APP实时查询办理信息及办理状态。该服务目前已在城阳区上线试点。哈尔滨医保缴费年限与原就业地“接轨”。11月2日,《哈尔滨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通知》下发。《通知》明确,跨统筹地区转入哈市医保人员,在办理医保转移接续后,其在原就业(参保)地的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哈市医保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11月1日,吉林省与海南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正式开通,今后两省医保患者只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并选定定点医院后,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时可通过信息系统直接结算。日前,云南省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到2020年,云南省将建成省级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全省人民健康医疗需求。从11月3日起,北京调整特殊病备案流程。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完成特殊病备案流程的参保人,可享受特殊病种有关报销政策,减轻门诊就医负担。目前,北京市门诊特殊病种已扩大至9种,分别包括: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更多精彩文章,敬请关注中国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ID:zgylbxz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