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吴先生趁着假期向某旅行社报团去海南岛旅游。那天,他提前3个小时到约定的地点集合,和其他游客一起前往机场。由于堵车,他们没能赶上预定的航班。到达机场后,已是凌晨,各方都在寻求解决办法。但吴先生不能接受旅行社改签费用承担的方案,决定解除旅游合同。因双方对赔偿责任无法达成协议,吴先生把该旅行社营业部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说法】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即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及吴先生是否存在过错。,吴先生因改签费用的分担问题拒绝改签,导致合同实际履行不能,对于合同损失的扩大存在过错,判决旅游合同解除及旅行社退回部分旅游团费,这不太合理。本案中,吴先生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并提前到指定地点集中,所以其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而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公司,对行程的制订应该具有绝对的经验,因其安排不当导致延误送机,系旅行社的过错,旅行社构成违约。吴先生在机场等待、配合改签,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协助义务,所以因改签费用承担导致改签未果的责任应全部由旅行社承担
【律师名片】
李春华律师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
手机(微信):15970440151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68号
简介:南昌大学刑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在南昌、深圳执业逾七年,办结民商经济、刑事行政类案件数百起,以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知识产权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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