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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2018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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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体育培训等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电子竞技等时尚体育项目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全民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型体育场馆功能整合提升;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等。


(三)体育培训类。体育人才市场化培养;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体育培训品牌打造;线上体育培训等体育培训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特别是参与人数多、产业属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赛事(政府主办并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赛事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等。


(五)体育装备类。支持体育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体育装备制造向体育服务业转型、企业上市等对体育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强力助推作用的项目等。


(六)体育产业基地类。支撑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发展和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的重大项目;省级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


(七)体育资源社会化运作类。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模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运作;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


(八)其他类。体育电商、展会活动、信息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建设;职业体育人才和体育产业创新人才引进;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体育创意等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资助、贴息类项目要求


1.资助、贴息类项目,填报时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2.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是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在2018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


3.除体育赛事活动类之外的其它类申报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开工,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


4.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它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


5.贷款贴息项目,必须是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申请贴息类项目须提供贷款合同、2017年度利息支付情况汇总表及支付凭证。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


1.健身服务设施类。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以及社会资本开发新建体育场地、体育旅游设施等。


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


(1)2015-2017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


(2)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2000㎡以上(包括室内体育健身或户外可开展经营的面积);


(3)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


(4)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完成的专项审计报告(改造项目含改造费、设备费,不含原建设成本);


(5)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2.职业体育俱乐部。


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


(1)申报单位为产权清晰、运营规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2)参加2017赛季(或已完成联赛的2017-2018赛季)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职业联赛;


(3)在相应项目全国最高水平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系统在库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六)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


(七)申报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资信,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或较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申报单位1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三)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四)至申报截止日期时,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未满1年。


(五)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六)申报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内容重复度较高的。


(七)以前年度已有项目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中存在问题且没有整改到位的不予扶持。


(八)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的;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务资料不一致的。


五、截止时间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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