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通告,从本月起至6月30日24时,榕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决定2017年对我市榕江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我市管辖的榕江干流、支流。
二、禁渔时间:2017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方式: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确需采捕榕江渔业资源的,须按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批。
四、沿江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榕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榕江禁渔秩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禁渔期间禁渔区域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捕鱼的单位和个人,对阻碍执法检查的人员依法严惩。
五、禁渔期监督举报电话:0663-8535289
特此通告
揭阳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2月28日
无独有偶,《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也于近日出台,在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规定范围内游泳、垂钓等将被处罚。
该《条例》规定: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为将被禁止,原已设置的排污口将被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违者将被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依法强制拆除,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同时,《条例》还规定,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置临时搭建物、漂浮物,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今后,在韩江游泳、垂钓也不可“任性”。根据《条例》,个人在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规定范围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将被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在江河方面不能任性外,本月起揭阳潮汕机场对辖区各重要路段的违停车辆进行抓拍处罚。
据揭阳潮汕国际机场官方微信消息:为确保潮汕机场道路交通顺畅,营造平安有序的交通环境,揭阳潮汕机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从3月份开始,启用移动执法车,对辖区各重要路段(包括机场进场路、出场路、站前路和高架桥全路段等禁停路段)的违停车辆进行抓拍处罚。
机场交警提醒进出机场的广大司机朋友,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到机场高架桥路段送客的车辆请即停即走,切莫在机场违停。
综合整理 | 揭阳广电
部分来源 | 揭阳日报、潮州电视台、揭阳潮汕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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